当担保人别人不还钱了该怎么办?
给别人做了担保人,现在对方不还钱了,心里很着急。也不太清楚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合法的办法来解决,是要替对方还钱,还是有其他途径可以维护自己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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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为他人做担保,而被担保人不还钱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首先要明确担保责任,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 若是一般保证,在债权人未能通过强制执行借贷主体相关资产以获得应有收益前,担保人可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提出的关于履行其担保责任的要求。即债权人要先找债务人追讨,实在要不回才能找担保人。 如果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若已经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后,担保人就拥有了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权,有权要求他们偿还自己所代偿的数额。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就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追偿权:是指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借款人要求偿还自己代偿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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