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担保借钱别人不还该怎么办?
之前给别人做了借钱担保,现在对方不还钱了。我不太清楚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我有哪些处理办法,会不会对我自身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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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给别人担保借钱,而别人不还时,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因为不同担保类型责任不同。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简单来说,就像是给债务人“兜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债权人得先去起诉债务人,等把债务人财产都执行了,还有没还上的部分,才轮到一般保证人来还。 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找连带保证人要钱。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这样做:若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要是已经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后,您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也就是可以要求债务人还给您替他还的钱。 同时,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例如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附条件的保证责任,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进行法律程序追讨,仍无法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未履行,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追讨。 追偿权: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讨已承担的债务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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