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钱不还我作为担保人该怎么办?

之前给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现在朋友一直拖着不还钱,债权人时不时找我。我不太清楚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想了解在这种状况下我具体有哪些权利和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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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别人欠钱不还而您作为担保人的情况,首先要明确,担保人是要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能随意否认担保哦。这就好比您答应了帮别人的这个忙,就得承担相应后果。 要是您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了,是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的。就像两个人商量好了一件事,后面又都同意改变,那就可以重新确定规则。 如果您已经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也就是向债权人偿还了欠款,那么您就有权利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简单说就是可以要求他们把您偿还的数额还给您。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从法律根源上对担保这件事的规范。 另外,还需要注意担保人和借款人长期不还款会有严重后果。比如贷款会产生罚息,而且银行借款逾期后,罚息、违约金会累加计算,还款人和担保人还款压力会大大增加;会被银行各种方式催收;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征信都会受到影响,以后贷款、办信用卡等金融活动都会变得困难;甚至可能会被银行起诉,法院会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房产、车产等可能会被拍卖。 相关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追偿权:是指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向债务人、借款人要求偿还所承担金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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