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担保人该怎么办?


当遇到借款人欠钱不还的情况,担保人要依据不同的担保类型来采取不同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就是说如果是一般保证,在这个前置条件不满足时,担保人有权利不还钱。例如,债权人没起诉借款人,也没对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就直接找一般保证人要钱,保证人可以拒绝。 然后是连带责任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借款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还钱。 如果担保人已经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了欠款,那么依据法律,担保人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担保人还钱后,可以找借款人把这笔钱要回来。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处理这种事情时,担保人首先可以尝试和借款人友好沟通,了解不还钱原因,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要是沟通没用,就明确告知借款人法律责任。要是借款人依旧拒绝还款,担保人可以凭借担保合同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手段追回欠款,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只有在债务人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也是一种保证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追偿权:指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后,向债务人追讨所偿还债务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