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担保人要承担什么后果?


当债务人欠钱不还时,担保人可能面临多种后果。 首先是承担还款责任。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一些除外情形,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在债务人逾期时,很可能直接要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担保人的征信可能受到影响。贷款逾期的情况会被记录,这会影响担保人的个人信用状况,可能对其今后贷款、办理信用卡等金融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法偿还贷款,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的财产可能会被查封。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经法院判决和执行程序,有可能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处置来实现债权。 不过,《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担保人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讨这笔款项。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保证的一种方式,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讨款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