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年的债务?
我给朋友做了债务连带责任担保人,当时没仔细看合同,也不记得有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现在有点担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要承担多久的债务连带责任呀?就想弄清楚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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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期限,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那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这很好理解,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那就按商量的办。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之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在主债务到期后的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主债务1月1日到期,那么在1月1日到7月1日这六个月里,债权人都可以找担保人。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保证期间”,它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而且这个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这就好比给债权人行使权利画了一个时间框,过了这个框,法律对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请求就不保护了。 另外,还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也就是说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在接下来的三年时间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 简单总结就是,先看合同约定,没约定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在这个期间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担责后,接着有三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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