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时间是多久?

我之前给朋友做了连带责任担保,当时也没仔细看合同,现在担心担保时间不明确。想知道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时间怎么算啊?要是合同里没写清楚,那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就想弄明白自己到底要在多长时间内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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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时间也就是保证期间。 首先,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期间有明确且合法的约定,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时间。比如双方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后的两年,那就以这个两年为准。 要是债权人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打个比方,主债务应在2025年1月1日到期,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那么从2025年1月2日开始计算,到2025年6月30日就是保证期间。在这六个月内,如果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责任;若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没有主张,那么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就免除了。 另外,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例如债权人给债务人一个月的宽限期来履行债务,宽限期到2025年2月1日届满,那么保证期间就从2025年2月2日开始计算六个月。 相关概念: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能免除保证责任。 主债务履行期限:就是债务人原本应该履行债务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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