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担保属于个人债务吗?法律如何认定?
我之前帮朋友做了债务担保,现在心里很不踏实,担心这担保的债务会不会算到我个人头上。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这种情况的。就想了解一下,帮人担保这笔债务到底怎么算,会不会成为我的个人债务,以后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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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未经配偶同意,自愿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并且该担保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担保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单独的担保行为,不符合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其次,从担保责任本身来说,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要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下,担保人承担债务的可能性更大,从某种程度讲,这可能成为担保人实实在在的债务负担。 所以综合来看,帮人担保的债务在一些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在认定时既要考虑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也要看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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