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担保属于个人债务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之前帮朋友做了债务担保,现在朋友还不上钱,债权人找我要。我就想知道,我帮朋友担保这笔钱,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是我的个人债务啊?我想了解下具体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来认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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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担保形成的债务在多数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但具体认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首先,从担保人与债权人关系角度来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其债务义务,担保人需依据相关协议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若是连带责任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在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追偿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担保人有义务按照约定代债务人偿还债务,这部分债务就是担保人个人需承担的债务 。 其次,涉及到担保人婚姻关系中债务性质认定问题。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帮人担保形成的债务,通常认定规则如下:若配偶不知情或者没有追认的,一般属于担保人的个人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如果配偶没参与担保,且该担保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就属于个人债务 。 总之,帮人担保是否为个人债务,要综合担保协议约定、担保人婚姻状况及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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