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还不出钱担保人需要偿还吗
我之前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人,现在朋友还不上钱了,债权人找我要。我不太清楚我有没有还钱的义务,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我作为担保人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需不需要替朋友还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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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还不出钱时,担保人可能需要还钱。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不同方式下担保人的责任不同。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此时保证人不能拒绝承担责任。简单说,就是一般保证下,要先追究借款人责任,实在没办法了才轮到担保人。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还款期一到,债权人既可以找借款人,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就是前面说的那种,得先把借款人折腾一遍,确定他还不上了,债权人才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的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随意选择是让借款人还钱,还是让担保人还钱,或者要求双方一起还钱的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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