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担保人需要还钱吗
我之前给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现在朋友没按时还钱。我不太清楚自己需不需要帮忙还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有没有还钱的义务,要是真得还,后续又该怎么办呢?
展开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担保人不一定需要还钱,这取决于担保的性质。 首先是一般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在借款人真的没办法还钱了,比如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且对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发现他还是还不上钱,这时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不过,要是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法定情形,担保人就不能拒绝承担责任。 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还款期到了,借款人没按时还钱,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如果在担保时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人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保证方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即债务人经过法律程序仍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要求偿还债务。 追偿权:指担保人在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讨所还钱款的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