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时不让带走孩子该怎么办?

我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之前探视孩子都是把孩子接走玩几天再送回去,可最近对方突然不让我把孩子带走了,只允许我在特定地点看孩子。我觉得这样根本没法好好和孩子相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把孩子带走探视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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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探视时不让带走孩子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为了保障父母对子女的情感交流和子女的健康成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探视时对方不让带走孩子的情况,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协商。因为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既能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也有利于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双方可以重新就探视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可以协商确定在特定的节假日或者孩子的生日等特殊时期,将孩子接走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比如,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等介入,由这些组织出面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要是调解也没有效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探视行为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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