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不让带走孩子该怎么办手续?
我和孩子爸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了我有探视权,但每次去看孩子,他都不让我把孩子带走。我就想带孩子出去吃个饭、玩一玩,增进下感情,可他就是不同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手续,能让我合法带走孩子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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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探视时对方不让带走孩子,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解决并办理相关事宜: 首先是协商方式。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心平气和地理性沟通。明确向对方表达自己带走孩子只是在探视期间进行正常的亲子活动,比如带孩子出去玩、吃顿饭等,并且会按时将孩子送回。要是沟通有成效,还可以拟定一份探视的具体协议,把探视的方式、时间、是否可以短暂带走孩子等细节都明确下来,然后双方签字确认,之后按照协议执行就行。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需要走法律途径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相关证据,像之前的探视记录、与对方沟通的记录等,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探视权利受到了限制,请求法院判决明确自己的探视权范围,其中就包括是否可以在探视期间带走孩子等内容。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等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结果,您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也会以尽量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为原则来保障您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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