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最近从公司离职,公司给了一笔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是有什么标准来判断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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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考虑到劳动者在离职后可能面临一段时间的收入空白期,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保障其基本生活。 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具体计算方式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 ),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3倍就是15万元。若您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10万元,在15万元以内,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是获得了20万元,超过15万元的那5万元就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且,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相关概念: 综合所得税率表:是计算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使用的税率表,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同的收入范围对应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通过该表能准确算出应纳税额。 速算扣除数:为了简便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而设定的一个数值。在使用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时,使用速算扣除数可以避免分步计算的繁琐,直接得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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