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交税吗?

我最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给了我一笔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需不需要交税,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这笔经济补偿金在什么情况下要交税,什么情况不用交,具体又是怎么计算交税金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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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可能需要交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的交税情况是这样的: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如果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3倍就是15万元。你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20万元,超出的5万元就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总之,经济补偿金交税与否以及交多少,取决于其数额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比较情况。 相关概念: 一次性补偿收入:指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在内的全部补助费用。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所有职工工资的平均值,用于衡量经济补偿金是否免税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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