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需要交税吗?

我最近和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拿到了一笔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要不要交税,也不知道具体的交税标准是什么,很担心会出现税务方面的问题,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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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税,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3倍数额就是15000元,如果补偿金在15000元以内,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是: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补偿金为20000元,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是5000元,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了5年,那么5000÷5 = 1000元,这1000元就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这是考虑到劳动者在缴纳这些费用后,实际可支配收入会减少,所以允许在计算税款时扣除。 最后,如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对破产企业职工的特殊照顾,帮助他们在企业破产后能够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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