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退赃退赔后为什么还叫去调查呢?
我之前涉及一起诈骗案,已经按要求退赃退赔了,本以为事情就结束了。可最近又接到通知让我去接受调查,我很疑惑,都已经退钱了为啥还要调查啊,我想知道这合不合理,后续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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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件中,即便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退赃退赔,司法机关仍可能要求其配合调查,这在法律上是合理且常见的。首先,我们要明确退赃退赔的含义。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将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得的非法财物归还给被害人或上缴给司法机关;退赔则是在赃款赃物已被使用、挥霍或毁坏的情况下,以相应的金钱或财物进行赔偿。简单来说,就是把非法得来的东西还回去或者用其他方式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退赃退赔是犯罪嫌疑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量刑时会考虑的情节。 而司法机关在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后仍要求其配合调查,有多方面原因。一方面,调查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追回损失,更重要的是查明整个犯罪事实。即使赃款已经退还,但犯罪的具体过程、参与人员、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等都需要进一步核实。另一方面,司法机关需要通过调查来确认退赃退赔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有的违法所得都已被追回或赔偿。此外,对于一些复杂的诈骗案件,可能还涉及到上下游犯罪链条的调查,需要犯罪嫌疑人提供更多的线索和信息。所以,即便退赃退赔,配合调查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义务,以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法律的公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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