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转账支票但账户没钱该怎么处理?
我给别人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结果到时间发现账户里钱不够。现在对方找我,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什么规定,我要承担什么责任,该怎么妥善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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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签发转账支票但账户没钱时,这在法律上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简单来说,空头支票就是开票人在银行账户没有足够资金或者根本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却开具了支票要求银行付款。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您签发了空头支票,首先中国人民银行会对您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是支票票面金额的5%,但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同时,拿到您支票的持票人有权利要求您赔偿支票金额2%的钱。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您与持票人之间存在基于支票的合同关系。您签发支票却无法兑现,属于违约行为。持票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您继续履行付款义务,也就是支付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并且可能要承担因违约给持票人造成的损失,比如持票人因为您的支票无法兑现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在处理方式上,您应该第一时间主动和持票人沟通,诚恳地说明情况,表达您愿意承担责任并及时付款的态度。尽快筹集资金,将支票金额支付给持票人,避免给持票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也能减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不良影响。如果持票人已经向银行提示付款并遭遇退票,您要积极配合持票人解决问题,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的罚款通知,要及时缴纳罚款,以免产生更多的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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