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开空头支票,简单来说,就是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出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从民事、行政和刑事这三个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出票人开具空头支票时,这实际上违反了与持票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并且可以要求赔偿因出票人开具空头支票而遭受的损失,比如利息损失等。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开了空头支票,即使没有骗取财物的故意,也会面临中国人民银行的罚款,同时持票人还能要求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至于刑事责任,如果开具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且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开具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综上所述,开空头支票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都可能会让出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使用支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