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持票人是否能够享有追索权呢?
在日常经济往来中,经常会涉及到支票的使用。有时候会遇到支票付款出现问题的情况,比如付款人拒绝付款等。这时候就想知道,持票人能不能向相关方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就是是否享有追索权,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这种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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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持票人是享有追索权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追索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等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当持票人正常的收款权利受到阻碍时,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讨款项及相关费用。 对于支票而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适用汇票的规定。当支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比如付款人无合法的理由不付款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支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由于支票追索权行使适用汇票规定,所以支票持票人在符合条件时同样可以行使追索权。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如果持票人遇到支票无法正常兑付的情况,要注意及时保留相关的拒绝付款证明等证据,以便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追索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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