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诈骗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支票诈骗罪的认定依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行为主体方面。通常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简单来说,就是有能力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或者单位,并且他们是故意要去实施诈骗行为,心里清楚这么做会骗到别人的财物,还会给他人造成损失,却仍然积极去做。比如一些长期从事商业的人,利用自己熟悉流程的便利来实施诈骗。 行为表现上,存在多种情况。一种是签发空头支票,就是支票出票人在签支票时,他银行存款账户里没有足够资金来支付支票款项,却还签发支票企图骗别人财物。比如明明账户只有1万元,却开出5万元的支票。还有与出票人串通,使用虚假的支票骗取财物;或者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另外,使用伪造、变造的支票,冒用他人支票也是常见的表现形式。像用化学方法伪造支票上的金额、签名等关键信息去骗取货物,或者偷拿别人支票冒充所有者去交易。 从诈骗数额来讲,要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犯罪。不过这一数额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是较大金额,以此体现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会予以立案追诉。 此外,行为情节也很关键。比如是否多次实施这种诈骗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要是多次用支票进行诈骗,或者给对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对方生产经营等,就更可能被认定为支票诈骗罪。 总之,认定支票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主体、行为表现、诈骗数额以及行为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这样才能准确判断,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其中明确规定了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的情形及相应处罚 ,如果符合上述支票诈骗行为等情况,就会依据此条法律来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