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票据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该如何追究,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最近对票据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问题很困惑。我了解到在商业活动中,存在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的情况,想知道一旦构成票据诈骗罪既遂,法律是怎么去追究责任的,具体依据哪些条文来判定和处罚,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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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票据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利用金融票据来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对于票据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追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首先,如果数额较大,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它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要是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要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巨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也有相应的判断标准。在这一情况下,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处罚就更重了,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仅如此,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来说,《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明确,这种情形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还列举了多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的情形,比如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只要符合这些情形之一,进行了金融票据诈骗活动,达到相应标准,就要按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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