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会如何量刑,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最近听说了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我就想知道,如果真的有人犯了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在量刑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是依据什么法律来判定的?我想了解下具体情况,好让自己工作中能更谨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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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简单来说,就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里,对那些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进行了承兑、付款或者保证,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失的行为。 关于它的量刑,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涉及的金额、造成的金融机构资金损失、对金融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多方面来综合判定。比如,可能会考虑票据涉及的票面金额、金融机构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数额等因素。总之,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以及犯罪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等情况来综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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