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具体是如何量刑的?

我在金融机构工作,最近接触到一些票据业务相关的案子,涉及到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的情况,想知道这种罪既遂时具体的量刑标准,不同情形分别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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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的量刑,需要根据不同主体和损失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自然人犯罪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给金融机构或者相关方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例如,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追诉标准。如果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罪的情况: 单位犯此罪时,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单位犯罪中“重大损失”的追诉标准一般是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该罪要求必须造成重大损失,对于违反票据法但情节轻微的行为,一般会给予行政处罚,不构成此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付款的有关规定,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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