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行政单位工作,对单位固定资产这方面不太清楚。想了解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在购置、使用、处置等方面都有哪些规定,这些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有什么影响,以及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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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指的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通俗来讲,就是行政单位拥有的那些有价值的东西,像办公设备、房屋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在固定资产的配置方面,要根据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结合单位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等情况合理安排。也就是说,不能随意购买固定资产,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已有的资产情况来决定是否购置。比如,单位已经有足够的办公电脑,就不需要再大量购置。 在使用环节,行政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物相符。这就好比自己家里要清楚自己有多少东西,并且记录准确。而且,不能擅自将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如果确实需要出租、出借,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 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也有严格的程序。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处置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例如,单位要报废一批旧的办公桌椅,不能直接扔掉或者随便卖给废品回收站,而要经过审批,并且处置所得的收入要上缴财政。 如果行政单位违反这些规定,比如擅自购置、处置固定资产,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等,财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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