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是怎样的?
我在行政单位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最近要做资产折旧核算,但是不太清楚行政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想知道有没有官方规定的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以及不同类型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具体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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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通俗来讲,就是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固定资产的价值会逐渐降低,我们按照一定的方法和年限把这种价值降低分摊到每个时间段,这就是折旧。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行政单位需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除非是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对于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所不同。房屋及构筑物方面,钢结构的折旧年限不低于50年,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不低于50年,砖混结构的不低于30年,砖木结构的不低于30年。通用设备中,计算机设备折旧年限不低于6年,办公设备不低于6年,车辆不低于8年。专用设备方面,医院的医用电子仪器折旧年限不低于5年,光学仪器及窥镜不低于6年。家具、用具及装具中,家具不低于15年,用具、装具不低于5年。 这些折旧年限规定有助于行政单位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成本和价值,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也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和配比原则。行政单位应按照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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