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公司最近购入了一批新设备,在做财务核算时涉及设备折旧年限的问题。我不太清楚现在关于设备折旧年限有啥最新规定,不知道不同类型的设备折旧年限是多久,该依据什么来确定,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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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折旧年限在企业财务处理和税务计算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折旧就是把设备随着使用时间推移而损耗的价值,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到它使用的各个期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根据规定来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并进行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这里所说的最低折旧年限,意味着企业在计算折旧时,所采用的折旧年限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不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在不低于规定最低年限的基础上,自行合理确定设备的折旧年限。比如,对于一些更新换代较快的电子设备,企业可以按照3年或者更短的合理年限来计提折旧。 此外,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和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例如,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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