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公司最近购入了一批固定资产,像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啥的。我不太清楚这些固定资产在法律上规定的使用年限是多久,也不知道使用年限对资产的折旧、税务处理等方面有啥影响,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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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指的是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在我国,对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这里所说的最低年限,是税法规定的一个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等,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如果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那么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企业购买了一台电子设备,企业自行估计其使用年限为2年,但按照税法规定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需要按照3年的折旧年限来计算折旧额,多计提的折旧部分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总之,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既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合理估计,也要符合税法规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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