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无偿调拨固定资产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行政单位工作,单位最近有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资产调出和调入在手续上有啥要求,相关账务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法律限制,想了解下行政单位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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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无偿调拨固定资产,是指在不进行货币交易的情况下,行政单位之间或者行政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转移固定资产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无偿调拨作为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也需遵循这一原则。当行政单位需要无偿调拨固定资产时,首先要对资产进行严格的审核。调出方要确保该资产是本单位不需要或者闲置的,并且要对资产的数量、质量、价值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清查和登记。 在手续办理方面,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审批等流程。调出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无偿调拨申请,说明调拨的原因、资产的基本情况等。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下达批准文件。调入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后,才能接收固定资产。 账务处理上,调出单位应根据批准文件,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从本单位的资产账目中转出。例如,减少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的账面余额等。调入单位则要按照相关规定,将调入的固定资产入账,记录其价值。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固定资产,如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资产,无偿调拨可能还需要遵循更严格的规定和审批程序。同时,在整个无偿调拨过程中,要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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