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质押、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时,涉及到抵押、质押和留置这几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的区别是什么,比如在操作流程、权利范围、适用场景等方面有啥不一样,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展开 view-more
  • #抵押担保
  • #质押权利
  • #留置规定
  • #担保物权
  • #法律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质押和留置是担保物权的三种重要方式,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张三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李四,但房子还是由张三住着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例如王五向赵六借款,王五把自己的珠宝交给赵六保管,以此作为借款的担保。《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像甲的汽车送去乙的修理厂维修,甲不支付修理费,乙就可以留置甲的汽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在占有方式上,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仍可继续使用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权人负责保管质物;留置是债权人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已经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 再者是适用范围不同。抵押适用于各种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质押主要适用于动产和权利;留置一般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的合同关系。 最后是成立条件有差异。抵押和质押都需要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而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成立。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