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时,涉及到抵押、质押和留置这几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不一样,比如在操作流程、权利义务方面等。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抵押、质押和留置到底存在哪些区别,以便我能更好地处理我的事情。
展开 view-more
  • #抵押担保
  • #质押权利
  • #留置规定
  • #担保物权
  • #法律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质押和留置是担保物权的三种不同形式,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差异。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通俗来讲,就是你把自己的东西,像房子、车子等,用来给债务做担保,但东西你还能继续用。比如你向银行贷款,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在你按时还款期间,房子你还是可以住着。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抵押的相关规定。 质押则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简单说就是你要把用来担保的东西交给债权人。例如你向朋友借钱,把自己的珠宝交给朋友作为担保。根据民法典,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由质权人保管。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你把汽车送去修理厂维修,修好后你不付修理费,修理厂就可以留置你的汽车。这在民法典的留置权部分有明确规定。 在成立条件上,抵押中抵押物的范围较广,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且不转移占有;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需要转移占有;留置权是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在实现方式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一般需要通过法院来实现抵押权;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直接行使留置权。 在担保财产的范围上,抵押可以是不动产、动产以及权利;质押主要是动产和权利;留置仅限于动产。 这些区别对于在实际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正确运用担保方式来保障债权和维护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