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时,涉及到抵押、质押和留置这些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操作流程、权利义务方面,想了解一下这三者的具体区别,好正确处理我的财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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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质押和留置都是担保物权的不同形式,它们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向乙借款,甲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但房子仍由甲居住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占有作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将自己的手表交给乙修理,甲未支付修理费,乙就可以留置该手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总的来说,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质押转移动产或权利的占有,留置是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因债务人不履行与该动产有关的债务而产生。它们在设立条件、权利行使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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