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式是怎样的?

我最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拿到了一笔经济补偿金。听说这笔钱可能要交税,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计税方式。想了解一下,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计税的呢?计税的时候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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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式如下: 首先,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这笔补偿收入在税务处理上,和我们平常的工资、薪金收入的计税类别是一样的。 其次,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可能较大,而且被解聘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所以有特殊的平均计算方式。具体是用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不过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然后,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也就是说,公司会帮你把税扣好并上缴。 另外,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这部分费用是可以从计税收入里减掉的。 还有,如果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概念: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指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从用人单位获得的一次性的经济方面的补偿金额。 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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