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了房子离婚会怎么判?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房子没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在没有房子的前提下,财产会怎么划分,会不会对我不利。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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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没有房子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需根据多种情况来综合判定。 首先要明确,离婚时对于夫妻财产的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房子原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一方婚前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那么该房子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在没有房子的情况下,就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法院会在分配这些财产时,考虑双方在财产增值中付出的努力、承担的家庭义务、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等因素。 若双方均无固定资产产权,法庭会依照法律条款,对汽车、储蓄、证券、债券以及家居用品、家电等其余各项财产有序划分。 另外,如果一方在离婚且无固定居所的情况下,通常被视为家庭生活困难。具备经济条件的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协助。双方可以先协商援助的程度和方式,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支持无固定居所的一方在原有房屋内继续居住,但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一方,比如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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