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房子会被分走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家里有套房子,心里很纠结。房子情况有点复杂,不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想弄清楚在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会不会被对方分走,是怎么个分法,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房产
  • #财产分割
  • #夫妻财产
  • #法律规定
  • #房产分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房子是否会被分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子属于这其中的情况,正常是归个人,不会被分走,但夫妻间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比如房子是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全款购买的,那这房子就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通常不能分走;要是遗嘱明确表明房子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要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例如婚后夫妻一起出钱买的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可能判给首付方,但要给对方相应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个人财产:就是明确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时一般要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在夫妻离婚时,对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分配的行为。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