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增值该怎么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家里有套房子,结婚后房子增值了不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房屋增值的部分到底该怎么处理呢?是双方平分,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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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房屋整体包括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多种情况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屋和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来处理,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其次,如果房屋是以一方个人财产购买,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不动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最后,如果房子是一方个人的婚前房子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自然增值不可以分割。 总之,离婚房屋增值处理关键在于确定房屋本身的性质以及增值的性质,再按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 相关概念: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比如母牛生的小牛等;法定孳息是指基于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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