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产分割时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不太清楚。房子情况比较复杂,不知道该怎么算增值部分该怎么分。想了解一下在不同购房情况(比如婚前买的、婚后买的等)下,房屋增值部分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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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若属于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归房子的产权人。这是因为《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婚后房价自然上涨,那么上涨的这部分就归买房的这一方。 其次,要是婚前个人财产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在房屋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计算方式一般为: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评估价-房屋购买价)÷2 。举例来说,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房屋购买价100万,离婚时房屋评估价150万,那么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就是20÷100×(150 - 100)÷2 = 5万,这5万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最后,若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且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不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因为整个房产及增值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实际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这依据的是《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 相关概念: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人为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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