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打算离婚,和另一半在房子增值部分的分配上有分歧。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贷款也是共同偿还,这些年房子增值不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增值部分到底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分配方式,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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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房屋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这部分增值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共同还贷,几年后离婚,房屋产生了增值,那么这增值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如何分配,协商不了就由法院判决。 其次,如果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升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是自然增值,比如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由于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那么这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如果是通过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等使房屋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 再者,对于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房屋权属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但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相关法律依据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有体现。总之,离婚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要依据房屋的购买情况、产权登记情况、还贷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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