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正面临离婚,房子有一定的增值部分,不知道这部分该怎么分。我们房子是婚后一起还贷的,我担心自己在这方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具体的分配规则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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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房屋增值部分自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 若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也就不存在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问题。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因为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努力的结果,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份额。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增值部分中对应婚后共同还贷及共同财产投入的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届时再确定房屋增值部分的分配。 另外,若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则该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也就不存在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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