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必须交入职资料才签劳务合同吗?

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要求必须先交齐入职资料才肯签劳务合同,我不太清楚这样是否合理。我担心如果按公司要求做了,后续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要求做又怕失去工作机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交入职资料和签劳务合同先后顺序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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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是必须交入职资料才签劳务合同。 当劳动者未能按规定交付入职材料并且在未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与录用方实际上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即便劳动者未交入职资料,只要存在实际用工,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比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总之,交入职资料和签劳务合同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用人单位不能以未交入职资料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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