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入职单算不算劳务合同?

我入职新公司时,只签了入职单,没签正式合同。现在心里没底,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入职单能不能等同于劳务合同,具体从哪些方面判断,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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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单通常不算劳务合同,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合同性质来看,入职单的性质一般认定为要约。劳动合同的订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入职单只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初步意向表示,它可以作为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但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 其次,从合同内容来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一系列法定的必备条款。例如,要明确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同时,还需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重要事项。而入职表中一般只有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入职的时间、注意事项等内容,缺少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必备条款。 最后,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表明法律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单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入职单一般不能算作劳务合同,劳动者应关注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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