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闹离婚时法院对房子是如何判决的?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房子的问题让我很头疼。房子情况比较复杂,不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法院在判定离婚房子归属时,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依据是什么,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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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闹离婚时,法院对房子的判决需要依据房子的具体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且付清全款,或者婚后明确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房子会直接判给这一方个人所有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其次,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一般会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对家庭付出更多,像照顾孩子、赡养老人等,或者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倾向无过错方或付出较多的一方。 另外,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地产赠送给另一方,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赠与人有权撤回赠与,离婚时该房产仍视为赠与人的私有财产,不参与分割。当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地产时,无论登记在谁名下,离婚时通常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还有,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义务的,房子一般视为购买方个人财产,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购买方要给予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还会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等因素。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指在婚姻关系中,明确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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