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归属是怎么判的?


离婚时房屋归属的判定要依据多种情况来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全额支付购房款并且取得房地产证的,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法律里,婚前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参与分配。即便婚前付全款但婚后才拿到房产证,本质也和上述情况一样,同样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配。相关法律依据是对个人财产的界定原则。 其次,要是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根据规定,如果一方婚前签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共同还款,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置;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资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也指出,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然后,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房产,分割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以下情形处理: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婚后买房也有不同情况。婚后以一方或双方名义购买并办理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偿还按揭贷款,只要没有特别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的按揭款是共同债务。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就是在法律上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像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等,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等,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不动产登记:指的是将不动产的相关信息登记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确定不动产的产权归属等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