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单方是否可以擅自转让共有财产?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我爱人名下。最近我才发现他瞒着我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我想知道他这种单方擅自转让共有财产的行为有效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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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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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有财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夫妻共有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对于这些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关系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属于共同共有。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不能擅自转让共有财产。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第三人不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了该财产,同时已经完成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那么夫妻另一方可以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财产。比如,第三人明明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还与夫妻一方进行交易,或者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夫妻另一方的诉求。 总之,夫妻单方一般不可以擅自转让共有财产,但存在善意取得等特殊情况。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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