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意味着要被枪毙吗

最近了解到法律上有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样的判决,不太理解这是不是就确定会被枪毙了。自己对法律这块不太懂,想弄清楚这种判决到底是什么情况,是不是最终一定会执行枪毙,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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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不一定就意味着马上要被枪毙。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死刑”就是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一种严厉刑罚,意味着要结束其生命。“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就是让罪犯一辈子都不能享有一些政治方面的权利,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利、在国家机关任职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要从政治上对这些严重犯罪的人进行彻底否定,同时也防止他们即使生命结束或因特殊情况没被执行死刑,也无法利用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和社会。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说,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要是罪行虽然严重但不是非要马上执行的,法院可能会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这两年缓期内,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另外,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所有的死刑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也体现了对于死刑判决的谨慎态度。所以说,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代表一定会马上被枪毙,存在多种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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