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产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另一半在房产问题上有分歧。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登记在对方名下,不清楚这种情况房产会怎么划分,想了解一下离婚时房产处理的具体方式和原则,好为后续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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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房产的处理方式,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就好比两个人提前讲好了怎么分,那就按说好的办。 要是没有约定,就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如果一方全额支付房款,而且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这个人自己名下,正常情况下,这个房子就是他的个人财产。除非有另外的书面协议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不然离婚的时候,这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用拿来分。这是因为房子是人家自己出钱买的,就像自己花钱买的东西,当然归自己。依据是相关法律规定保护个人财产的独立性。 要是一方全额付房款,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会被看作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离婚的时候双方对这房子怎么分谈不拢,法院就会依法来分割。这是因为虽然钱是一方出的,但登记在两人名下,就相当于愿意把房子当成夫妻共有的。 要是在登记之前以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不过实际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离婚的时候,房子归登记的那一方。但是,婚后房子增值的部分以及用来还款的部分,要算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这部分财产。这是因为虽然房子在一个人名下,但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款,房子也增值了,所以增值和还款部分有对方的贡献。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是夫妻一起挣钱买的房子,自然共同所有。 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房屋,一般看作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另外书面约定或法律规定,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是考虑到父母出资买房主要是为了自己孩子。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全额付款,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依据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没有其他书面约定或法律规定,就视为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就是几个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比如房子,有的人占30%份额,有的人占70%份额 。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像夫妻共同共有房产,权利和义务是共同的,不分你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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