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我最近遇到一些烦心事,有人在网上散布关于我的不实信息,对我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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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侵犯名誉权主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而从刑事责任角度,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比如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况。如果只是一般性的轻微损害名誉的行为,通常只会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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