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是怎么判的?
最近在和另一半商量离婚的事情,现在就想了解一下,我们有一套房子,离婚的时候房子到底会怎么判啊?是按出资比例分,还是会考虑其他因素?就想提前弄清楚,心里好有个底,也好和对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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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子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要确定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那么离婚时房子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自己掏钱付清全款并且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要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例如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特殊情况也有多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视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双方父母都参与购房,按各自家庭所提供的资金份额分配房产;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置;一方将自己房产无偿赠与另一方,未完成过户手续,房产仍归赠送方,购买房产时的出资可作为债务权益处理。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就是属于夫妻中某一方自己的财产,像一方婚前就有的财产、因受伤得到的赔偿补偿等。 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得到的财产,比如工资、经营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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