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该怎么进行分割?


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得到的财产 ,像工资、奖金、做生意赚的钱、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以下规则: 首先是双方协商决定,也就是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一方说了算。如果协商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也要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会有所差别。比如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 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些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个人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没有过错一方的利益,确保他们在财产分配上得到合理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