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家庭财产该如何分配?


离婚后家庭财产的分配,需要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再遵循相关法律原则进行分配。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个人财产通常不予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没有特殊约定,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时遵循以下原则: 1. 协商决定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 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 给予补偿原则:比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5.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例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实际分配中,一般应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例如,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这一部分,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